光影是如此美妙,模糊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,思绪在旋律和歌声之中插上翅膀,肆意翱翔,乘风而去,离开了煤油灯酒吧,离开了格林威治村,离开了纽约,离开了这片土地……站在了山顶俯瞰众生,伫立峭壁眺望汪洋,徜徉苍穹拥抱世界。
那个男人,安静地沐浴在奶黄色的光晕之中,轻声歌唱,悠扬而婉约,沧桑而哀伤,美妙而动人,眉宇之间的苦涩和落寞在轻轻涌动着,狼狈而破落,满身尘埃、身无长物,似乎除了那一把嗓子之外就一无是处;但,那一身傲骨,却犹如寒冬腊梅一般,迎着风霜肆意绽放。
他如此唱着,“绞死我吧,哦,绞死我吧,我将与世长辞。”
不由自主地,嘴角就上扬起来,但投射进入眼神之中的光晕却渐渐模糊了起来,依稀捕捉到那个男人眼底深处的一抹潇洒和不羁,苦涩和沧桑似乎隐藏在了那一头凌乱的头发和浓密的胡渣之中,只是留下了一抹挥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的肆意和淡然。
然后,他抬起头来,轻轻揉了揉鼻子,随意地抱着自己的吉他,垂着眼帘静静地陷入了沉思片刻,似乎正在细细地品味着自己刚才的表演,流露出一抹心满意足的神色,这才收回了注意力,对着眼前的话筒,开口说道。
“你们之前可能听过这一首。”眉尾轻轻上扬,随意而散漫的发丝投射下大片大片阴影,轻描淡写的浑不在意带着一股倔强和高傲,在漫不经心的言语之间透露了出来,“如果一首歌,从来不曾新过,但也不曾过时,那就是民谣了。”
说完,他自己也轻笑了起来。那一抹笑容,嘲讽而戏谑,轻松而自然,哪怕是在自我调侃,眉宇之间也透露出一抹淡淡光华,牵动着每一个眼神背后的心神,但他却毫不在意,没有任何停顿,站立起来,准备离开舞台。
这一个动作,似乎终于打破了音乐的魔法桎梏,时间的真实感重新汹涌而入,掌声,突然之间就一口气迸发出来,如同火山爆发一般,瞬间充斥着整个煤油灯酒吧,那浩浩荡荡的掌声连成一片,夹杂着口哨声、叫好声和呼喊声,山呼海啸地,地动山摇地。
乔治-斯兰德愣愣地坐在原地,似乎反应不过来,久久地,汹涌的掌声持续不断地撞击着耳膜,这才渐渐回过神来,嘴角的笑容停顿了片刻,最后灿烂地绽放了开来。
乔治现在有些不太确定。
两年时间过去了,蓝礼的表演依旧动人,隐藏在旋律和歌词之中的叙事情感娓娓道来,不经意间就撞入了心底的柔软之处,岁月沉淀下来的伤痕似乎一点一点地隐藏在了演唱的细节之中,平添了一抹肆意和随性。
这是好事。但,乔治所不确定的,这到底是时光雕刻过后的灵魂,蓝礼依旧保持着两年前创作“堂吉诃德”时的赤子之心,甚至还更加通透和老练,在好莱坞的名利场之中着实太过难能可贵;还是表演的力量——
就在那一曲民谣缓缓流淌的时间里,光影就正在缓缓倒流着,仿佛真正地回到了六十年代,那个为了民谣而疯狂的年代,那个为了艺术而执着的年代,商业正在入侵,但艺术依旧骄傲;安坐在小酒馆里倾听一夜的表演,与三五好友相谈甚欢,远远比电视或者网络所带来的幸福更加充实。
恍惚之间,乔治就真正地模糊了现实与虚幻之间的界限,无法分辨出来,舞台之上正在表演的,到底是蓝礼,还是勒维恩。更多还是勒维恩,那个被困在梦想之中茫然若失却拒绝妥协的勒维恩。
笑着笑着,苦涩就这样翻涌了上来,然后眼眶就陷入了一片温热。
乔治有些狼狈地垂下了眼帘,然后就注意到了坐在旁边的斯坦利-查尔森。
斯坦利依靠在椅子的后背上,一脸享受的幸福,手里握着一瓶啤酒,烟灰缸之上架着一支正在袅袅点燃的香烟,神情恍惚,似乎沉浸在了回忆之中无法自拔。
察觉到了眼神,斯坦利朝着乔治瞥了一眼,嘴角的笑容上扬起来,轻轻举起了啤酒示意了一番,而后喝了一大口,就再次轻轻地摇晃着脑袋。
享受,仅仅只是单纯地享受,享受这一刻的美妙。这就足够了。
转过头,乔治再次看向了舞台之上的那个男人,潦倒而落魄的装扮,却有着一股让人为之倾倒的魅力。在六十年代,就是如此,有才华的男人总是不缺乏崇拜者,哪怕是居住在垃圾堆的流浪汉也是如此,那真是一个疯狂的年代。
勒维恩,勒维恩-戴维斯。
这是一个才华横溢的家伙,但不适合商业推广,因为他就像是茅坑里的石头,又臭又硬,坚持着过时的民谣理想和艺术坚持,才华的确是才华,但却注定无法变成金钱数字,没有人会想要在电台里收听他的歌曲。
“绞死我吧,哦,绞死我”,上帝,如果电台之中听到这样一首歌,他自己就心甘情愿地上吊了。难以想象,听众的投诉电话将会多么棘手和难缠,他也不愿意将这样的麻烦沾得满手都是,但……酒吧之中听听,消遣消遣,这也着实是一种享受。
“呵呵。”乔治轻笑出了声,然后将手指放在了嘴巴里,跟着吹起了口哨,一起起哄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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